中共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 周德睿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5月1日,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规《常德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常德法治建设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认真组织、狠抓落实。一是当好《条例》的学习者。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方式,带头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法规精神和核心要义。二是当好《条例》的宣传者。多渠道、多途径、多角度宣传《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力争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三是当好《条例》的执行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水利、环保、住建、国土、法制等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守护青山绿水,造福人民大众。四是当好《条例》的监督者。要深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的专项执法检查,改进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这一《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法治建设工作的又一新起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要把增强法治理念作为切入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首先必须绷紧法治这根弦,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法治思维的养成不仅有赖于有法可依,更多地取决于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和法治环境。要通过深入学习、强化培训、广泛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坚定法治信念,尊重法律权威,形成学法、懂法、信法、依法、用法的法治氛围,真正用法律知识武装头脑。让法治成为一种准则。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规则的进步、制度的进步、法治的进步。要牢固树立规则意识、法治意识,一切按法律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摒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自觉坚定地按照法律规定用权履职、推动工作。让法治成为一种文化。法治是社会文明的风向标。要实现由“人治习惯”“人治思维”和运用人治手段解决问题,转变为“法治习惯”“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让法治成为社会文化的主流。
二、要把规范法治行为作为主攻点。权力是把双刃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监督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立法行为。严格落实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审议等程序规定,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阳光立法,防止出现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现象。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及部门提出的审查建议,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规范决策行为。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机制,把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公示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坚持和完善决策后的跟踪落实、督办检查、信息反馈、绩效评估等制度,及时纠正决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规范执法行为。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环节的执法行为,突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和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三、要把提升法治实效作为落脚点。建设法治政府,最终的目的是促发展、抓改革、惠民生、保稳定。以法治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让政府的“有形之手”和市场的“无形之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良好环境。以法治抓改革。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推动。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改;对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加以坚持完善;对条件不成熟的,在现有权限范围内及时作出授权,让改革于法有据,不偏离法治轨道。以法治惠民生。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民生领域的立法和执法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保障群众各项权益,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的法治红利。以法治保稳定。在一个不讲法治、不讲规则的环境中,每个人都是弱势群体。要改变这种状况,唯有依靠法治。一方面,要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以法治定纷止争、厘清黑白;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用法治保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要把强化法治监督作为支撑点。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二是全面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更加重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虚心听取群众、企业和投资者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市长热线、政府网站等互动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置市民诉求。三是着力完善内部监督。构建政府内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建立法制、监察、审计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廉政风险防控力度,促进行政权力依法公正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