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3月15日讯(通讯员 王钢)摩托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与同向车辆相撞,导致二人死亡。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7月12日上午,汉寿居民盛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省道205线由南向北行驶。上午6时30分许,车辆行驶至S205沧浪河路段时,在未注观察路面行使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的情况下,盛某贸然驾车加速向左变更车道,导致自己所驾摩托车,与车道内同向行使的吴某所驾摩托车相撞,造成吴某及搭载乘客吴某某死亡、盛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到案后,盛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15.28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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