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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物72公斤 临澧一男子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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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接受警方问讯。

红网时刻常德3月1日讯(通讯员 刘琇文)近日,常德市临澧县法院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徐某平(男,临澧县刻木山乡人)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6月,根据临澧县委县政府打非治违的相关会议精神,全县进入安全监管攻坚克难阶段。县政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强化安全生产事前处罚,形成以查促管,以管保安全的氛围。

此项行动中,县公安局共下达整改通知书30余份,行政处罚35家易制爆危化品企业,行政罚款17万元。其中,徐某平非法储存黑火药72公斤,被当即予以行政拘留。被扣押的危爆物品经专业部门鉴定为爆炸物后,犯罪嫌疑人徐某平被依法刑事拘留。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最终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徐某平有期徒刑3年。

临澧公安提醒,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因此,各危爆企业业主务必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勿因一时贪念挑战法律权威。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琇文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9/03/01/5170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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