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2月25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艾新华)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低等级的烟叶及烟草加工后出售。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3年以来,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他人手中购买大量低等级的烟叶及烟草烘烤、切丝加工后出售给周边乡镇商贩及自己赶场销售,非法牟利。2018年1月15日,桃源县烟草专卖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家中仓库进行检查,现场查获烟叶16836.2公斤,加工制成的成品烟梗154.7公斤,烟丝401.2公斤,电动烟叶切丝机1台,烟叶烘干机1台。经湖南省烟草专卖局价格证明,上述被查获的烟叶及烟草制品价值90770元。2018年1月17日,张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经营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发后,张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智勇 艾新华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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