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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获刑不悔改 桃源两男子合伙“碰瓷”诈骗再获刑

红网时刻常德12月22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利用事前患有椎体压缩性骨折进行“碰瓷”,而后假意受伤,桃源两男子合伙实施诈骗活动20起。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生、关某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何某生曾因犯诈骗罪于2007年获刑两年,关某华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获刑九年。2015年4月至2019年10月间,何某生、关某华结伙流窜作案,先后到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江西省九江市星子县、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等地,由关某华乘坐被害人出租车辆,利用何某生事前患有椎体压缩性骨折进行“碰瓷”,而后假意受伤实施诈骗活动20起,先后骗取被害人共计67626.8元,事后二被告人将所得赃款予以均分。

2019年10月15日,何某生、关某华被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各自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均认罪认罚。何某生主动退赃23950元,关某华主动退赃23850元,以上赃款共计47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生、关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何某生、关某华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其组织或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何某生、关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各自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均系坦白,且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何某生、关某华均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何某生、关某华具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李智勇

编辑:李彩虹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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