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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家长会“惹”风波 男子违法被处罚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1日(通讯员 刘一力 鲁芸志)澧县一男子着急开家长会,驾驶未年检且张贴他人年检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津市交警查获,依法处罚款4700元,驾驶证记3分。

11月16日上午10时30分许,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北中队民警在市津澧大道巡逻时,接到缉查布控系统预警:一辆牌号为湘J78K21的长城牌小型轿车逾期未年检,正沿路由东向西行驶。接到通知后,中队民警立即在该车必经之处设卡拦截。3分钟后,这辆黑色小轿车被民警依法拦停。经查,该车前车窗玻璃张贴了2019年的检验合格标志,而该车年检有效期仅至2017年。

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龚某,男,39岁,是湖南省澧县永丰乡人,其驾驶的湘J78K21长城牌小型轿车是其妻子所有。龚某称自己对车辆的情况并不知情,因为他长期在外务工,又一直与妻子闹矛盾,前天才回到家。只因赶着要去参加小孩的家长会,便慌慌忙忙开了车出门。经民警查看,该车前车玻璃上粘贴的2019年检验合格标志系粤B24T61号轻型箱式货车的检验合格标志。

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4项规定,对龚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5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龚某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津市交警温馨提示:驾驶非自身名下的机动车,除了进行必要的车辆安全检查外,还须关注车辆状态。机动车辆须及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切莫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一力 鲁芸志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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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8/11/21/816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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