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6月25日讯 (通讯员 吕文伟 郭林瓒 王钢)因看人的眼神引起误会,一时冲动之下,竟然将他人砍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3月7日晚上11时许,崔某开车与朋友田某(已判刑)等人一同前往餐馆吃宵夜。崔某停好车后,前往店内寻找田某等人,恰遇曾某、姜某等人正在餐馆内就餐。曾某认为崔某看人时的眼神不善,指责崔某瞪了自己,崔某予以否认,双方随即发生口角。 随后,曾某、姜某威胁要殴打崔某。崔某、田某等人见曾某等人不依不饶,心中恼怒,从餐馆厨房内各操起一把菜刀,对曾某、姜某一顿乱砍,造成曾某重伤,姜某轻伤。 2017年7月3日到案后,崔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赔偿了曾某、姜某损失4.3万元,并取得两被害人谅解。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吕文伟 郭林瓒 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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