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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讨账绑架人 勒索未成被判刑

  红网常德站5月3日讯(通讯员 华丽 王钢 吕涛)二男子以帮忙讨账为由,邀约多人绑架被害人,又因担心罪行败露中途将被害人释放,最终未能勒索到钱财。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四人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6年3月,杨某、余某因债务缠身,商议绑架他人勒索钱财,并将某商场女老板李某作为绑架对象。随后杨某、余某通过跟踪观察,全面了解、掌握李某的工作、生活规律,还准备了小车、假车牌、胶带、头套、无记名电话卡等作案工具。2016年4月16日,余某以帮忙讨账为名,以2000元\天的价格雇请了王某等4人帮助捉人。

  2016年4月23日上午8时许,王某等4人驾驶事先准备的小车,在某商场门口将李某强行拖拽上车。在车上,众人对李某实施殴打。王某等人将被害人用胶带捆绑,并戴上头套后交给余某。杨某随即打电话向李某家属索要钱财。余某驾车挟持李某逃跑途中,因担心罪行败露,余某偷偷将李某释放。后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杨某、余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王某等4人分别于2016年5月2日、8月26日被抓获归案。 到案后,众人均如实交代其罪行。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华丽 王钢 吕涛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7/0504/926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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