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4月21日讯(通讯员 王钢)谎称可以帮助住户办理房产证,却骗取办证费用于个人挥霍。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方某系湖南汉寿某小区住户,被小区居民选为业主委员会负责人,代表业主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2015年至2016年4月期间,方某谎称自己可以为小区住户办理房产证,先后收取易某等8户居民房产办证费用共计30800元。因办理房产证的事久无音讯,易某等人经向房产部门咨询,才知道因方某根本未为住户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将收取的办证费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到案后,方某如实交代其诈骗犯罪事实,并将收取办证费全部退还各受害人。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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