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4月21讯(通讯员 王钢)因邻里纠纷产生隔阂,竟乘着邻居杀猪之际,持棒将其打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被告人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丁某与向某系邻居,二人因相邻土地纠纷发生争执,两家因此产生隔阂,丁某对向某怀恨在心。
2016年10月11日凌晨4时许,丁某根据猪叫声得知向某正在其店中杀猪,心里想着乘向某不备,打其一个措手不及。随后,丁某从家中拿了一根茶木棒,偷偷潜入向某家店外。见向某正忙着杀猪剥皮,丁某便冲上前去,朝向某右膝猛击一棒后即逃离现场。向某猝不及防,当即被打得跪倒在地。后经鉴定,向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到案后,丁某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1.5万元。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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