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3月28日讯(通讯员 王钢)债主上门讨债,竟持刀将其捅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5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邹某拘役三个月。
邹某欠李某的钱没有归还。2015年1月18日下午6时许,李某在村部当着多人的面向邹某讨要欠款。见李某当着众人的面向自己讨账,邹某觉得自己面上无光,心生不满,言语之间便有几分不耐烦。李某见状,不由心中恼怒,双方随即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扭打。打斗过程中,邹某一时怒不可遏,竟拿出一把跳刀,朝李某胸、背处连刺几刀,李某身上当场血流如注。后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发后,邹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赔偿了李某损失4.8万元。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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