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3月29日讯 (通讯员 陈运亚 刘春林 王钢) 常德众男子在酒吧生日聚会,误以为有人喝酒不买单后,竟然持酒瓶将对方打伤。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饶某、黄某、武某、石某某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缓刑。
2015年2月25日晚11时许,饶某、黄某、武某、石某某与朋友付某、向某(均另案处理)到武某亲戚经营酒吧,共同为饶某庆祝生日。众人饮酒时,武某得知酒吧二楼有人喝酒后不买单,便邀了黄某一同上楼去看个究竟。过了一会,饶某等人见武某没有下来,也一同上了楼。见武某正在与顾客代某理论,因酒后冲动,付某不问青红皂白,冲上前去朝代某大吼一声后,即操起桌上啤酒瓶朝代某头上砸去,饶某见状也动手殴打代某。代某忙拿起一个啤酒瓶还击。付某、黄某、向某纷纷拿起啤酒瓶击打代某头部,饶某则拿起一把椅子砸向代某头部,武某、石某某紧随其后对着代某拳打脚踢。混乱中,代某同伴余某也被酒瓶砸中头部。众人将代某打倒在地后方逃离现场。经鉴定,代某头部伤情构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余某构成轻微伤。 到案后,饶某、黄某、武某、石某某均对故意伤害他人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共同赔偿了代某损失40.5万元,赔偿余某损失4000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陈运亚 刘春林 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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