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3月9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担心忘记银行卡密码,竟然将密码直接写在卡的背面,结果银行卡丢失,卡内钱财也不保,省心变闹心。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日,拾得顾客银行卡后“自取”的80后超市收银员刘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5年7月8日12时许,收银员刘某在湖南省桃源县某超市上班时,意外拾得顾客余某丢失的银行卡,并发现卡片背面写有“余,工资卡,密”等字样,“密”字后面还写有6位数字,刘某一看就知道这是银行卡密码,最终没能抵挡住这笔意外之财的诱惑,于当日22时许到附近ATM机上查询卡内余额后,顿生贪念,分八次取款共计人民币19300元据为己有。鉴于刘某认罪态度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了被害人全部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拾得他人银行卡后,请立即交给警方或银行处理,切莫以身试法,因贪图一时便宜去盗取不义之财。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身份信息,密码设定不要过于简单,不要把生日、电话号码设置为密码,更不要直接将密码写在银行卡背面,如遇丢失务必及时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李智勇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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