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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拉哥嫂入伙谋划网络赌博 三人均获刑7个月

  红网临澧2月1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男子拉哥嫂入伙,谋划虚拟网络赌博,并在现实中获利。2月1日,湖南临澧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刘某首例网络赌博案件公开宣判,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至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7.72万元上缴国库。

  2012年9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无业男子李某出资购买了电脑、手机、QQ号码,并办理了多张银行卡,以南京市下关区一出租屋为据点,开始在“游戏茶苑”“69游戏”等网络游戏平台倒卖游戏币。经营过程中,李某又邀其兄李某某、其嫂刘某加入,并将据点迁移到李某所在的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一居民家中。三人从淘宝网或者网络赌博人员手中低价收购“游戏茶苑”“69游戏”等网络游戏平台的游戏币,再高价出卖给其他网络赌博人员,用于“斗牛”“德州扑克”“三公”等赌博游戏。

  网络赌博人员赢取了游戏币后,三人又压价收购,使虚拟的游戏行为转变为现实的赌博行为。至2013年12月27日被查获时止,三人共获取违法所得67.72万元。三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了个人全部犯罪所得。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6/0202/102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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