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通讯员 谭新杰)近日,武陵区法院对一起因争夺工程而故意伤害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童某管制一年。
2013年9月8日19时许,被告人童某因与被害人张某争夺某工程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童某对张某进行殴打,致其多处受伤。经鉴定,张某的伤情已构成轻伤。案发后,童某赔偿张某3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童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童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童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其他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谭新杰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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