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 (实习记者 张顺)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改革新思路后,社会上衍生出一种解读:原先在宅基地上建的“小产权房”未来将获得合法身份,这种预期导致了部分地区“小产权房”涨价。
政策或被曲解
从“小产权房”区别商品房来看,此类住房一是两证不全,无合法身份;二是其购房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出现纠纷,将直接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如此住房,竟然会在部分地区价格高涨?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的土地改革新思路,提出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此政策出台,被一些不良投机者或黑心中介广泛曲解,称“小产权房”即将转正,麻痹不明真相的广大购房者,以此哄抬“小产权房”价格。
“其实,该土地新政策的出台并非为了转正‘小产权房’,结合近年来国家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来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改革的目的还是在于提高农民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在‘土地经济’中受益,进一步缩小贫困差距。”某著名经济学家提出了这样的说法,“此土地改革的另一目的,是为了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加强我国城镇化建设进度。”
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言论:“‘小产权房’的房产证既然是乡一级或村一级政府颁发,其产权也应当有合法性。再者,我国房价一路高升,‘小产权房’的存在对平抑房价有着积极的作用。”不过,这种“存在即合理”的言论显然未得到主流的认同。
国家已重拳出击
由于“小产权房地”未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其房价相对较低,对不少投资或需求者有着不小的诱惑力。但随着国家的法律越来越成熟,监管调控能力越来越及时、有效,一些想“钻政策空子”的博弈者将很难有生存空间。
或许还有人拿前几天深圳市政府出台《试点实施办法》来说事,侥幸地认为“小产权房”将有转正的可能。其实,早在2003年底、2004年初,深圳市进行了一场“下不为例”的土地国有化改革。实际上,有别于我国其他地区,深圳的土地已全部国有化,深圳地区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并非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
据了解,近日,国土资源部已组织人员先后赴5省(市)督办“小产权房”违法用地查处工作。目前,北京市昌平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海南省海口市、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已组织拆除了一批“小产权房”。这一举措或将会向全国推广。
目前,我省国土资源厅也将矛头指向了“小产权房”联合省住建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房(地)产局立即研究部署“小产权房”清查治理工作,对所有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进行一次集中排查摸底、登记造册。
常德启动清理整顿大动作
国家已然重拳出击,我市各职能同样迅速启动,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联合制订《常德市“小产权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工作按照‘摸清底子、防控并举、严肃查处、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坚决叫停,对违法违规的行为严肃查处,要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势头。”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此次清理整顿阶段共有六项工作:一是对所有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进行一次全面集中的排查摸底;二是坚决叫停、依法严肃查处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并对顶风违法建设、销售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三是清理为“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坚决纠正违规发放许可证、违规登记的行为;四是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预防工作,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防止发生新的违法违规“小产权房”;五是对清理出的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分类处理;六是加强宣传引导,正确引导舆论,向社会警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张顺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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