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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种树3000棵 树已成材却成空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 近日,安乡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原告和被告之间没有订立有效的书面合同,最终因口头协议无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导致原告败诉。

  原告李荣、李明2007年3月与当时乡镇分管堤防建设的副主任罗成达成口头协议,承包下安乡县黄山头镇马坡电排外洲的荒地,用于植树造林。因外洲的土地已经沙化,树比较难成活,双方便协商等树成活后再签订合同及支付租金。但他们在该地上所植的树成活后,一直没有签订有效的书面合同。2007年11月,某乡镇水利管理站又将该地承包给第三人何园。现树已成材,李荣、李明要求法院判令其与罗成达成的口头协议成立,外洲上3180棵树归自己所有。

  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交了一份罗成的书面证言,证明双方曾达成口头承包协议,但罗成本人没有出庭作证。赵某、张兵、王某等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二原告在承包地种树的事实。被告则提交了书面的租赁合同、收款收据及会计记账凭证等各一份,证明被告已经与第三人何园签订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并且已经实际履行该租赁合同的事实。

  法院认为,公民、法人合法的民事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该案的原告虽有罗成的书面证言一份,但该证人未到庭作证,证人的身份、证词的真伪均无法查明,原告也未提供其它合法有效的证据。因此,该案因证据不足,法院当庭判决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讯员 刘陈德君)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通讯员 刘陈德君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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