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 “杨法官,真是太感谢您了,没有您,我可真不知道怎么办。”10月29日,被执行人邓某清握着石门法院执行局民警杨年彩的手激动地说。
申请人杨某望与被申请执行人石门县一小学、邓某清、张某军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于2012年2月14日立案执行,邓某清需支付18647.59元的执行款。当时承办这起案件的执行局法官杨年彩联系被执行人邓某清后,了解到他的妻子患有癌症、女儿正上高中,家里已债台高筑。对于邓某清的情况,杨年彩没有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给申请人做思想工作,希望申请人能多给邓某清一些包容、谅解。通过多次沟通,杨某望和被执人邓某清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邓某清只向杨某望支付赔偿款4000元,分两次支付。可邓某清支付1000元执行款后,确实无力支付剩下的3000元。
期间,申请人一催再催,杨年彩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做工作。但案件拖了一年多,已经到了不得不执结的时候了。考虑到邓某清的实际情况,杨年彩找到了他所在居委会的干部,希望他们能出主意帮助邓某清渡过难关,经过杨年彩协调,两名居委会干部当即借款3000元为邓某清垫付了执行款。
杨法官感言:像邓某清这样的被执行人还很多,他们都属于弱势群体,无力支付执行款,那么对于办案民警来说,光靠罚款、拘留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只有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多为当事人着想,才能真正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通讯员 谭慧 杨年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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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谭慧 杨年彩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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