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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中院对王猛等4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1人死刑1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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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7月30日讯(通讯员 左龙 汪韦韦)7月30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猛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之一,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常德中院审理的第2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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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2004年起,被告人王猛伙同易建兵等人在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混社会”,多次参与寻衅滋事、持枪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在当地留下恶名。2012年下半年起,王猛等人在石门县内从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联合涂敏团伙(另案处理)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对石门县二都乡商贸城一带的地下赌场、电子游戏室、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初步形成非法控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猛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王坤、汪涛、陈雄等7人为骨干成员、易祝平、陈侃等20人为积极参加者、伍靖、单英杰等12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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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规约严格,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在黑社会组织存续期间,王猛等人通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采矿、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查封房产15套、冻结资金830余万元、扣押车辆3台、黄金1公斤、现金11余万元及金银首饰、手表等价值2400余万元财产。

该犯罪组织迷信暴力,实施各类织织内犯罪行为95起、违法行为2起和组织外犯罪行为15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14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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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应对其直接参与实施以及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易祝平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限制被告人易祝平减刑。被告人王坤、汪涛、陈雄等22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10年9个月不等刑期,邱广义、伍靖等16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至1年2个月不等刑期。

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旁听公开宣判庭审。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左龙 汪韦韦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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