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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消防通报9起执法典型案例,这些酒店、公司被曝光

红网时刻常德3月31日讯(通讯员 王颂扬)2020年第一季度,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全市范围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检查单位956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053处,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489份,临时查封单位23家,责令“三停”单位4家,罚款25.8万元,保持了全市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维护了全市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将部分消防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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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城印象酒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机械排烟系统、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瘫痪,消防控制室未施行24小时双人持证上岗制。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该单位火灾隐患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该单位进行了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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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风火水土保健有限公司二楼东侧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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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来上网吧,未经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桃源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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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天济食府主题餐厅营业厅、包厢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如若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汉寿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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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古城茶楼内南侧安全出口已被砖墙封堵,致使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澧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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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伟厦包装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的室外消火栓水压不足,管网材质不符合标准;车间内未设置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部分灭火器压力不足。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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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顺发钢构彩瓦厂部分办公用房及建筑构件采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生产车间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锅炉房与厂房未作防火分隔,灭火器数量设置不足,安乡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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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楚江街道御龙湾小区冯某龙家发生火灾,起火灾原因为当事人冯某龙违规在顶楼给环保炭发燃引燃周围可燃物,过失引起火灾,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冯某龙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并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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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洞庭管理区鑫湖桂花园商业7号2楼3处室内消火栓没有水,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该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已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西洞庭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拟依法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王颂扬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20/03/31/69650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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