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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暴力抗拒抓捕 男子因抢劫罪获刑四年

红网时刻常德3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陈娟)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当场发现,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外当场使用暴力。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武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周某武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多次获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仍不知悔改。2018年5月23日1时许,周某武携带工具驾驶摩托车从常德市区经柳叶大道、漆陬公路来到桃源县陬市镇某村组附近,爬窗至二楼入户,进入该组村民陈某优家中,将居住其中的陈某伟放置在客厅桌上的现金9800元盗走,被陈某伟当场发现。周某武向外逃跑并在屋外摔倒,被陈其伟抓住,二人发生扭扯,为抗拒抓捕,周某武对陈某伟拳打脚踢,后一脚将陈某伟踹倒在地后离开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武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抗拒抓捕而在户外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周某武虽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未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但当庭认罪,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可酌情从轻处罚。周某武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系累犯,且具有犯罪前科,应与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智勇 陈娟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9/03/20/5241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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