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3月20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艾新华)不听劝导执意扰乱银行正常工作秩序,并采取脚踢、手抓、嘴咬的方法阻碍执法,致使2位民警受伤。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英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张某英的丈夫杨某向邮政储蓄银行桃源支行贷款70万元,后因未及时偿还被起诉,2017年6月桃源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英、杨某共同偿还银行本息60多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冻结了张某英的退休工资账户,张某英对此不满。
2018年2月9日9时许,张某英来到邮政储蓄银行桃源县支行,要求工作人员给其出示相关贷款资料,并不听解释大吵大闹,扰乱银行办公秩序,银行工作人员报警110。桃源县公安局漳江派出所民着警服来到现场,劝导张某英离开,不要干扰银行的正常上班秩序,被张某英拒绝。民警便对张某英提出口头警告,张某英仍执意在办公室吵闹,并言语挑衅“你抓我啊”。民警随即强制传唤张某英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英强烈反抗,采取脚踢、手抓、嘴咬的方法阻碍,致使2名民警受伤,经鉴定,2名民警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英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某英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智勇 艾新华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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