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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出台“十个一律”规定  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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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场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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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书记向县委书记递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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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2月1日讯(通讯员 侯碧海 李飞)“对上级党委和县委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学习传达、不研究部署、不贯彻落实、不及时报告、不担当作为、搞阳奉阴违、推诿扯皮的,一律对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处理和纪律处分……”2月1日,石门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宣读了石门县委2019年1号文件《关于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规定》,宣布了“十个一律”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石门县委在春节来临之际,特出台了1号文件,提出了“十个一律”的规定。此规定涵盖了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干部队伍建设与监管、出勤考勤纪律、单位民主建设、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配合巡视巡查、处理群众信访等各个方面,内容系统全面、指向具体明确、处理严格严厉。石门县纪委监委表示,将严格依据《规定》条款开展监督,一旦违反规定精神,将严格执纪,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侯碧海 李飞

编辑: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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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9/02/01/4755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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