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9日讯(通讯员 杨婵 黄敏 傅功奇)近日,常德市汉寿县公安局龙潭桥派出所接到县卫生健康局移交的一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线索。辖区居民饶某峰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以及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汉寿县龙潭桥镇某社区家中私自开设牙科诊所,进行镶牙和口腔诊疗活动。
接到移交案件后,龙潭桥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对饶某峰行医场所依法进行搜查,依法扣押医疗器具、药品等涉案物品,并当场将饶某峰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饶某锋(男,55岁,汉寿县龙潭桥镇人)只有小学文化,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生执业证书》,是典型的“假医生”。2017年4月、2023年7月和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饶某峰先后3次因非法行医被汉寿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后,不思悔改继续非法行业。他在非法行医时,无检查、无诊断,仅按患者口述病情,凭“经验”进行治疗。提供给患者的药品无正规来源,医疗设备和器材无质量保障,不具备器械消毒和应急抢救条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我以为这次就跟以前一样,没想到摊上大事了!”直至身处审讯室,犯罪嫌疑人饶某锋才幡然醒悟,自己已经触犯了刑法,即将锒铛入狱。在民警的多番教育下,他终于认识到了自己非法行医的危害性,如实供述了全部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饶某锋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医疗行业专业性极强,非法行医危害巨大,若要从事医疗行业,首先应考取行医资质,方能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居民群众要擦亮眼睛看病,勿信“黑诊所”“土医生”!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婵 黄敏 傅功奇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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