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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临澧:六旬老妇因琐事伤害他人获刑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7日讯(通讯员 朱星霖)近日,湖南省临澧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他人案件。被告人肖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肖某某与李某某系同组村民,2022年某日,肖某某(65岁)劳作回家途经李某某家菜园地时,见菜园边路上堆放有粪土,便以粪土挡住路为由将粪土刨开,正在菜园里干活的李某某见状便上前质问,二人发生口角时肖某某持劳作时所用的镰刀冲向李某某,李某某随即往后退,因避让不及,其左侧胸部被肖某某用镰刀刀背顶伤,李某某退让时右侧臀部撞到了停在附近的三轮车上,正在附近干活的村民见状便上前将二人劝开,后二人发生撕打时又被村民劝开,李某某当天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鉴定,李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经济损失三万余元。

临澧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肖某某当庭认罪认罚,给被害人李某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加之本案系邻里纠纷引起,根据被告人肖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朱星霖

编辑:吴翰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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