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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临澧:一男子“三顾茅庐”盗窃终获刑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7日讯(通讯员 朱星霖)近日,湖南省临澧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他人财物案件。被告人焦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焦某某先后三次来到龚某某住宅的停车坪,采取拉车门进入车内的方式,从龚某某车内盗得现金人民币共计510余元、价值415元的各类香烟10包。案发后,被告人焦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临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认罪认罚,系智力残疾,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朱星霖

编辑:吴翰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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