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汉寿站11月20日讯(通讯员 聂神佑)11月20日,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发布公告,将依法强制报废部分涉案车辆。
即将强制报废的涉案车辆,分别是2013年12月31日以前暂扣的部分交通事故车辆和2014年7月1日以前暂扣的违法车辆。当事人须在7日内,凭车辆暂扣凭证或合法证明,到交警大队违处办和事故处理中队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涉案车辆强制报废,所得款项上缴财政。
为此,交警部门提醒当事人留意常德日报、汉寿县广播电视台、汉寿新闻网、汉寿县政府网、汉寿交警微博等媒体发布的公告。
来源:红网汉寿站
作者:通讯员 聂神佑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