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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交警一天拘留两名司机

  红网常德站7月21日讯(通讯员 牟建平 傅祖军)7月21日,湖南澧县驾驶人陈某因涉嫌醉酒驾驶和肇事逃逸,苏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被澧县警方同时拘留。

  7月14日5时30分许,蔡某骑一辆人力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澧县车溪乡车溪村路段时,与一辆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肇事三轮摩托车当场逃离,不知所踪。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蔡某受重伤。

  接警后,澧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对现场进行全面勘查,根据现场遗留下来的一条长400cm的车轮压痕,和人力三轮车被撞痕迹,初步将肇事车辆锁定为一辆蓝色三轮摩托车。

  经过近30个小时的连续摸排,民警在车溪乡农贸市场一居民屋外发现一疑似车辆,车辆痕迹与勘查线索高度吻合,根据三轮摩托车牌号进行查询,找到了肇事嫌疑人苏某,经过审问,苏某交代了事发当天肇事后逃逸的全部经过。经鉴定:蔡某构成重伤二级。经澧县交警大队初步认定:苏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无独有偶,7月14日16时50分许,陈某驾驶湘J779P8号三轮载货摩托车沿S302线由北向南行驶至澧县大坪乡太平8组时,遇土堆横于路中央准备调头,由南向北行驶约两百米后突然向西急转弯,将戴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钱江牌助力车撞倒,造成两车受损、戴某受伤。事发后,为躲避责任,陈某迅速驾车欲逃离事故现场,被巡逻执勤的交警和围观的热心群众合力当场抓获。经抽血检验,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4.3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法医鉴定,戴某构成轻伤一级。经澧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牟建平 傅祖军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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