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2日综合(常德晚报通讯员 姚露林) 李某、刘某、卢某、汪某4人为争抢砂砾、水泥供应业务,竟纠集多人用管杀、鱼叉等凶器伤害他人。近日,4名被告人均因犯寻衅滋事罪获刑。
2017年8月15日,刘某发现吴某、严某等人在鼎卫豪苑小区地下车库堆放水泥。为了垄断该小区砂砾、水泥供应业务,排除其他竞争者,李某、刘某、卢某等人商议将上述被害人堆放的水泥转运出去,由李某、刘某负责喊人“镇场子”。第二天上午,李某、刘某、卢某、汪某以及李某、刘某邀集的二三十人聚集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在转运水泥过程中遇到被害人赶来阻止,未转运水泥成功。当天下午,4名被告人以及被邀集来的人再次转运水泥,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卢某取出事先藏好的管杀砍伤被害人,汪某捡起地上的钢管殴打被害人,由被告人邀集的其他人员亦持管杀、鱼叉等工具参与到纠纷中。
案发后,4名被告人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鼎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为了垄断鼎卫豪苑小区供应砂砾、水泥业务,逞强斗狠、邀集多人持械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具有涉恶性质。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结合被告人自首、赔偿、取得谅解等量刑情节,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被告人卢某拘役6个月,被告人汪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现判决已生效,4名被告人已交付执行。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姚露林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