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2日综合 (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姚平 高远) 近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毁坏公私财物案。男子因报复城管执法,故意破坏城管的执法工具而获刑。
去年2月13日,家住武陵区的男子杨某,在常德火车站出口处经营炒饭摊位。当天,他的摊位被武陵区芷兰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中队处理。杨某因此怀恨在心。后来,他发现火车站附近的美居建材广场与中国邮政中间的巷子内停放有一辆城管执法电瓶车,遂从路旁捡起一块砖头砸坏该车的挡风玻璃、车门、警用灯。后经鉴定,该车被损坏部分的修复合理价格为8230元。
当年年底,杨某在某宾馆开房,容留3人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杨某容留他人吸毒行为与之前毁坏公私财物行为被一并追诉。
据了解,事发后杨某的父亲曾向芷兰城管中队赔偿了修车费8230元,该中队对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法院最终决定对杨某执行拘役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姚平 高远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