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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一驾驶人因二次酒驾 “喝”进拘留所

  红网时刻1月11日讯(通讯员 何浩 谭蕾)2018年1月8日,一驾驶人因二次酒驾,被交警部门当场查获。

  当日19时许,湖南省常德市澧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该县城头山护城路段,对一辆号牌为湘J7Z6**的小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散发着明显的酒气,民警立即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79mg/100ml,涉嫌酒驾。据驾驶人刘某主动交代,当晚他与朋友们聚餐,大家都喝多了,就他一个人算喝的少的,以为开车不会有事,所以由他开车送喝醉的朋友们回家。随后,民警对驾驶人信息进行核实时,发现刘某在2014年11月有过一次酒驾行为,此次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公安部门依法对驾驶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日、罚款2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何浩 谭蕾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8/0111/860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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