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11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男子与同村村民因琐事发生纠纷,被他人劝阻后仍心有不甘,又携带枪支前去找对方理论。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年过六旬的李某于多年前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支火枪放于家中。
2017年9月14日,李某与同村村民欧某因琐事发生纠纷,被他人劝阻后仍不甘心,遂从家中携带上述枪支前去找欧某,途中被同村村民郑某夺下枪支。经鉴定,被查获的疑似火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发火武器,认定为枪支。李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李智勇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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