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4月10日讯 (通讯员 王钢 孙华)饮酒后与人发生争执,见人报警慌忙驾车逃跑,却因酒驾被判刑罚。经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6年8月13日晚9时许,孙某与朋友在汉寿县城某餐馆吃晚饭,并喝了几杯白酒。席间,孙某酒后乱性,动手打了邻桌的许某头部。许某不快,当即找孙某理论。孙某本来理亏,却强词夺理,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围观群众见状便报了警。
110民警到达现场后,孙某见势不妙,当即驾驶自己的小车逃跑。处警民警驾车将孙某所驾小车拦截后,因发现其属于饮酒后驾车,经抽样检测,孙某的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分,浓度为228.4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到案后,孙某如实交代其罪行。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孙华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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