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4月1日讯 (通讯员 王钢)曾因犯罪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撤销对被告人邹某的缓刑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与前罪所判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3年6月,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至2016年7月4日止。缓刑考验期内本应谨言慎行,遵纪守法,邹某却不珍惜司法机关给予其重新做人的机会,为所欲为,终使自己身陷囹圄。 2015年1月22日至24日期间,邹某连续三次在汉寿县城某酒店开房,容留吸毒人员符某、严某、贺某、成某、马某等人共同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 2015年1月24日,邹某与符某、严某、贺某在酒店客房共同吸食毒品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到案后,邹某如实交代容留他人吸毒犯罪事实。(王钢 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 18107425060)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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