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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国道上驾车逆行 撞死人被判缓刑

  红网常德站3月17日讯 (通讯员 王钢 彭明)常德一男子在国道上驾驶客车占道逆行,与相对行驶车辆相撞后导致一人死亡。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1月8日下午2时许,姚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319国道汉寿县太子庙镇路段时,为超越前方同向行驶车辆,姚某将小客车逆向驶入道路左车道,姚某只顾着超车,未观察路面行驶车辆情况。待姚某发现从相对方向驶来的三轮摩托车时,两车已是近在咫尺。仓促之间因操作不当,姚某所驾车辆与李某所驾三轮摩托车撞到了一起,李某被甩出摩托车外后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姚某得知他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主动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李某家属等损失50万元。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彭明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6/0316/101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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