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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两男子禁渔区禁渔期内捕鱼18斤获刑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通讯员 臧华民)当下,常德市已经进入春季禁渔期。在水生动物繁殖期禁捕,本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可总有人置若罔闻。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便审结了一起在禁渔期非法打鱼的案件。冯某、肖某因用电打鱼18公斤,分别被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5000元。

  2015年4月13日晚上7时许,冯某邀集肖某,驾船来到汉寿县西洞庭目平湖柴湖嘴,使用电打鱼的方式捕鱼18公斤,后被当场查获。到案后,冯某、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另查,汉寿县西洞庭目平湖柴湖嘴位于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为禁渔期。

  法院审理后认为,冯某、肖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臧华民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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