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2月4日讯(通讯员 王钢) 男子合伙购买杉木林后,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将林木砍伐,因触犯刑法被判罚金。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周某罚金四千元。
2015年3月,刘某和周某合伙以24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汉寿县蒋家嘴镇农民刘某某等四人承包山林中的杉树林。刘某和周某认为杉树林是自己所有,根本未想到要去林业部门办理采伐手续,偷偷将购买杉树全部砍伐。后经林业部门鉴定,二人所砍伐林木蓄积为48.4立方米。
案发后,刘某和周某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滥伐林木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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