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12月28日讯(通讯员 唐良杰)佘某本想控告李某强奸他人,却藉此敲诈,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送进了牢房。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佘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底,秦某与李某因溜冰而结缘,两人的关系在相互交往中逐渐升华,随后在宾馆房间发生了性关系。几天后,佘某等人获知此事,经商量决定索赔。佘某等人借故将李某约出来,向其索赔10万元作为给秦某的补偿,否则就告其强奸。随后将其强制带至柳叶湖,佘某逼迫李某交出手机,随后将李某“强奸”他人的事情告诉李某的家人,并通知对方凑钱赔偿,并约好第二天面谈。次日,李某的家人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在双方谈判时,将佘某等人一举擒获。
2015年12月25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批捕,武陵区检察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唐良杰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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