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3月6日讯(通讯员 王钢)男子深夜路遇单身女子后,强奸、抢劫后将女子扔在小旅馆里。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张某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3年12月21日晚11时许,张某与双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回家,途径汉寿县龙阳镇双板桥路段时,恰遇女子孙某独自在路边行走。张某见孙某独自夜行,当即心生邪念,便下车将孙某挟持至该镇一偏僻斜坡处,二人对孙某实施了轮奸。
事后,张某和双某又从孙某所带挎包内找出二张银行卡,在向孙某逼问出银行密码后,张某和孙某分别从银行ATM机上取款300元、4000元。张某还将从孙某挎包内翻得的1000元港币抢走。
次日凌晨1时许,张某和双某将孙某带至当地一小旅馆内,再次强奸孙某后,二人将孙某丢在旅馆内,自行驾车逃离。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王钢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