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机开车吃荔枝也会被测出“酒驾”

  红网常德站7月11日讯(通讯员 刘小满)7月3日,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酒驾”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一名涉嫌酒驾的男子。这名男子称他并没喝酒,只是吃了很多荔枝。

这难道是真的吗?这位男子被民警带到医院进行了抽血化验,实际检验结果证实,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酒驾违法。为了证实该男子和当前网上所传吃荔枝可以被测出酒精含量,执勤民警带着疑问进行了一次测试。

  7月8日,直属一大队邀请了一批志愿者现场做酒精吹气实验。志愿者吃了一颗荔枝后,马上吹气的测试结果为5mg/100ml;随后又吃了一颗荔枝,将荔枝肉含在嘴里吹气的结果为21mg/100ml,在连续吃了20颗后,酒精含量竟然测出了53mg/100ml。但是,志愿者休息了不到5分钟后,再吹气测试结果为0mg/100ml。

  吃完荔枝后吹气测试真的算“酒驾”了吗?现场演示实验的大队事故处理民警黄启焕解释说,一边开车一边吃荔枝是不允许的。如果市民吃完荔枝后开车,被交警拦下进行酒精测试,最后测试结果为饮酒驾驶,市民也不需要惊慌,可以和交警进行解释。交警调查清楚后,不会认定为酒驾。

  另外,现场还有几位志愿者也试吃荔枝,结果测量出来的酒精数值也不尽相同。为什么吃荔枝会被测出“酒驾”呢?相关专家表示,荔枝被采摘下来一段时间后,就会产生一定的乙醇,也就是酒精。这是因为荔枝在相对密封的环境下会进行无氧呼吸,糖分分解产生酒精。但是,荔枝等水果产生酒精时被人吃下去后,其酒精很快就会分解消失。除了荔枝,当日在现场交警还对蛋黄派、腐乳、十滴水和漱口水等做了检测,检测结果与吃荔枝检测结果差不多。

  笔者采访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医学专家表示:吃过荔枝后,确实会测出酒精值,但持续时间较短,基本上不会对血检结果产生影响。“酒驾司机不要试图以‘吃荔枝’为由骗过酒精测试。”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曾庆强表示,如果驾驶人吃了荔枝等食品可以事先告知民警,间隔几分钟后再进行测试。“酒精测试仪只是初步检测手段,是否为酒驾或醉驾最终应以血检结果为准。”曾庆强表示,此前常德市有市民因为用口腔消毒液,最终吹气出现酒精浓度超标的案例,但是市民向交警提出异议后,根据血检结果可以判定该驾驶人确实没有饮酒。

  从这次案例和测试实验情况可以看出,酒驾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并且已经成为了驾驶人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许多驾驶人酒后驾车被交警拦下接受检查时总会惊慌失措,以各种理由来解释,为的就是不要被交警部门定性为酒驾。因为,酒驾在给交通安全带来巨大隐患的同时,也给驾驶人带来了巨大风险。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黄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于酒精作用期间(一般为8小时以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其中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

  2013年1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增加。自当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如果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自成都孙伟铭酒驾致4死1重伤和南京张明宝醉酒致5死4伤的重大悲剧后,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已被社会所共知,而上述孙、张二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无期徒刑的代价。虽然有前车之鉴,但许多驾驶人依旧存在侥幸心理,借着酒劲行酒后驾车之事。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屡禁不绝直接导致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这已成为交警部门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今年5月21日19时许,家住湖南省常德市的张某与几位朋友在城区一家饭店聚会,一直喝酒到21时许。聚会结束后,张某心存侥幸开车载朋友一起到城郊接人。没想到,在回家的路途中行驶至省道306线时,酒劲上头、意识不清,与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后尾部发生碰撞,造成坐在副驾位置的张某某当场死亡、自己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民警对张某进行了血醇检验,检验结果显示其体内乙醇含量为201.50克/100毫升,已达醉驾标准。6月22日,经法院判决: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交警部门也随之吊销了张某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交通民警提示:饮酒作乐皆尽欢,迷醉驾车惹事端,出门在外多防范,家中老小盼平安。劝君莫贪杯中酒,家庭幸福常拥有。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刘小满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4/0711/117724.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