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日报报道(记者 孙玮怿 通讯员 刘子军 李列红)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湘人社发〔2014〕21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要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目前,整个调待工作已基本完成。
此次普调基本养老金比去年有所增加,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2013年为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此次调待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了倾斜,在普调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在普调的基础上,对原工残退休人员还进行了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以工残退休人员张爷爷为例,张爷爷今年81岁,原缴费年限2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那么,张爷爷今年可增加285元(普调110+20×2=150元,按165元计算,高龄调整70元,工残调整50元)。如果张爷爷原缴费年限为30年,其他条件相同,则今年可增加290元(普调110+30×2=170元,高龄调整70元,工残调整50元)。
文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另外,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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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玮怿 通讯员 刘子军 李列红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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