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通讯员 瞿长军)两工友聊天发生口角,陈某竟动刀伤人。近日,津市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管制六个月。
陈某与杨某同在某高速公路施工。2013年10月3日晚,陈某和杨某等人在租住的民房内聊天。当聊到陈某尚欠杨某赌债时,双方发生口角,继而扭打。被人劝开后,陈某趁机到租住屋墙边拿起1把砌刀,对杨某头部连砍数刀,致杨某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陈某自首,并赔偿了杨某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取得了杨某的谅解。津市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瞿长军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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