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德出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 单独二孩政策将启动,并不意味着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放松。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近日《常德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办法》出台。今年,常德将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定奖励优待政策,以推动人工计生工作。

  此次奖励扶助的对象包括:晚婚晚育、计生手术对象、放弃再生育对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计生手术并发症对象等。与以往的相关政策相比,《办法》从三个方面出发,更加惠及计生家庭。

  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足额发放更有保障

  《办法》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10元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负担;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中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解读: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往的标准大概为每月5到20元,不仅奖励标准相对较低,而且在一些小企业没有得到较好落实,甚至还有部分下岗人员没有足额领取到独生子女保健费。此次,《办法》规定独生子女保健费为每月10元至20元,并纳入财政经费,不仅标准略有提高,而且足额发放更有保障。

  优扶

  女方49岁以下也有望获补助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夫妻将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经“本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程序后,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规定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

  对已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夫妻,在国家发放特别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助;对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的夫妻,本人不宜生育且不愿收养子女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助。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并纳入预算。

  解读:通俗地说,计生特扶家庭是指计生家庭中存在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办法》对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上49周岁以内的夫妻,本人不宜生育且不愿收养子女的,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助,这是一个新的亮点。因为以往特扶奖励均要求女方年满49岁。

  社保

  入学、就医、就业都有优惠

  《办法》规定,在入学、就医、就业、社会救助、建房购房租房等方面对计生家庭实行优先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且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县乡定点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可享受中央和省财政定额补助300元;市本级原有国有企业置换身份人员,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特扶对象,优先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保工程”范围。特别扶助对象在参加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时,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对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免费提供就业介绍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计划生育家庭中的“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为创办企业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办理用工手续,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同等条件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农村安居工程建房补助。

  解读: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政策,体现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照顾倾斜,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可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记者 蒋文辉 通讯员 杨善军 彭薇凝)

  相关链接 ——

  2013年,常德纳入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78000人,特别扶助对象6680多人,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102000人,手术并发症扶助对象690多人,兑现各种奖励扶助资金近亿元。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蒋文辉 通讯员 杨善军 彭薇凝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4/0108/123606.html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