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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价位买了“暗房”置换却要“违约金”

  ■ 律师称开发商的做法过于强势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日报 2013年12月31日,汉寿市民张女士向本报打来投诉电话,称自己在汉寿县城“金山国际星城”(汉寿县龙阳镇)购买了一套新房,房子正面被开发商新建的商务楼遮挡光线,使卧室和客厅变成了暗房,要想换房必须得交1.8万元的违约金。

  去年10月,张女士在湖南省玉金山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金山国际星城”,购买了一套位居三楼的新房。12月她再次来验房准备办交房手续时,发现在房子旁边接墙建起了一栋商务楼,而此商务楼高度与张女士新房等高,恰好遮挡住了她家客厅和卧室的光线。

  “当初看房的时候光线很好,光亮通透,而今整个房子的光线基本被遮住了,显得暗淡阴森。而且这套房子并没有比其他房子在价格上有优惠,早知道是这样我肯定不会买这里。”于是张女士便找到当时负责此楼销售的工作人员罗女士并要求要置换一套阳关充足的房子,但工作人员称,此商务楼在售楼处的沙盘上有,当时也亲自去看了房屋。而张女士说她是50来岁的人,看不懂沙盘,所以就要工作人员带我去看了房子,而当时商务楼根本就还没建,就不存在商务楼遮挡住房子光线的问题,而且工作人员当时也没有明确的告知此处会有商务楼遮挡新房的阳光。对此开发商负责人表示如果要换房,张女士就得付1.8万元违约金。

  记者拨打了负责该楼盘销售的工作人员电话,工作人员称工作忙挂断了电话,再次拨打时已经是无人接听。随后,记者又以张女士朋友的身份拨打该号码咨询处理方案时,说自己不能做主,也拒绝告诉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湖南经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兰志龙认为:开发商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在购房合同上应该很难找到相关条款依据,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双方协商处理,但是上述开发商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的做法过于强势。

  发稿时,张女士来电告知,开发商同意她换房违约金降至五千。(记者 唐亮 实习生 宋琳)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唐亮 实习生 宋琳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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