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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受损 法院执行赔款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 武陵区某村农民李某和丈夫离婚后住回娘家,可户口还在前夫的村里。去年村里土地被征收,李某心想自己是村里的一员,理应获得土地赔偿,但去村里拿钱却被告知离婚了没有分配资格。李某将村委会告上了法院。

  经过审理,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村委会给付李某土地赔偿金2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村里一直不予理睬。李某无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听取了李某反映的情况后,法院向村委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查封了村委会的账户。之后,村里的干部找到法院,要求同李某协商,最终双方同意村委会分两次将土地赔偿款支付给李某。不久前,李某终于拿到了2万元的土地赔偿款。(通讯员 汪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通讯员 汪俊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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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4/0103/123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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