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日报 10月25日,汉寿地税稽查局将私营企业主彭某补缴的个人所得税49410.26元划缴入库,并依法对其加收了滞纳金和少缴税款50%的罚款处罚。
今年9月,该局稽查人员通过对比分析发现这家私营企业2011年、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呈异常情况,但其企业主个人有车有房。该局于9月13日向纳税人发送稽查通知书,稽查人员经过仔细检查,调查外围情况,发现彭某个人用企业资金购置豪华家用电器设备供家庭使用的情况,调查发现彭某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49410.26元的违法事实,故对彭某作出了以上处罚。(通讯员 潘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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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潘光辉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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