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日报 一男子曾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判刑、劳动教养。刑满释放后仍然不思悔改,再次盗窃被当场抓获,劣迹斑斑被重罚。日前,桃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处被告人胡元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被告人胡元1978年9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83年12月,因犯盗窃罪、销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200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08年8月,因盗窃(未遂)被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1年;2010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5月的一天,为了实施盗窃,被告人胡元至木塘垸乡某宿舍三楼一住所内,将被害人向玲放在第二间卧室衣架上手提包内的1000元现金盗走。在胡元准备将盗得的钱放进自己口袋时,被走进卧室的向玲发现,向玲立即大叫。同住在一栋宿舍内的郑平、罗定满闻讯赶至现场,将胡元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通讯员 文左龙 饶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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