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日报 近日,澧县工商局成功调处一起网购消费纠纷,为远在深圳的聂女士挽回经济损失300元。
前不久,澧县工商局雷公塔工商所接到聂女士申诉,称其在澧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网店上购买了价值528元的干茄子,收货后发现是霉变的,希望工商部门能助其维护合法权益,追回经济损失。
工商执法人员当即展开调查。聂女士家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其购买的干茄子是通过互联网在澧县某食品有限公司的网店上购买所得,该货物由某物流公司送达。聂女士收到货物后,拆封后发现货物发生霉变,当即致电澧县某食品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但该公司以“聂女士购买货物时,公司已经履行了提醒义务,要求其购买真空袋包装,所以该货物霉变不属于公司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双方争执不下,于是聂女士便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进行申诉。
在和双方多次电话交流了解情况后,执法人员认为,虽然无法确定货品发生霉变是在销售前还是在运输途中,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了经营者应当保证正常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等,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销售者以已尽到提醒义务而消费者未购买真空袋包装为由来逃避责任,显然于法于理都难辞其咎。工商执法人员本着公平交易、情理兼顾的原则,又多次和申诉双方电话沟通,最后一次电话调解长达一个多小时终于成功:由被申诉方澧县某食品有限公司向申诉方聂女士提供价值300元的食品原料作为补偿,调解双方均无异议。(记者 曾玉英 通讯员 文明铭 文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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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曾玉英 通讯员 文明铭 文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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