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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城市规划区实施公寓楼安置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日报 根据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征地房屋拆迁实行公寓楼安置的意见》、《常德市城市规划区内私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江南城市规划区实际,日前,鼎城区决定对江南城市规划区范围(现武陵镇所有村居,斗姆湖镇空港新城规划区)的征地房屋拆迁和尚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但住宅经房管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的村(居)民,实行公寓楼安置。

  今后新修的公寓楼一律按商品房住宅小区标准修建,建立现代化的物业管理和一流的绿化美化设施。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公寓楼安置范围内一律禁止村(居)新建、改建、扩建一户一宅基地式住房。据介绍,该政策的实行,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逐步改善和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实现科学控违、和谐拆违、疏堵政策的有机结合。(通讯员 龙凌云 余紫川 陈猛)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通讯员 龙凌云 余紫川 陈猛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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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86/2013/0930/1272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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