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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老汉诉离婚“娇妻”索要青春费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 老年夫妻闹离婚,女方向男方索要“青春费”,法院是否支持?日前,桃源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老龄夫妻离婚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调解离婚。

  原告杨某,现年82岁;被告李某,现年65岁,两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都属丧偶再婚。2012年,李某添了孙子,于是回老家带孙子,每月只去杨某住处一次,杨某为此心生不满,双方多次发生争吵,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称自己婚后一心一意照顾杨某,只是有了孙子后去杨某家次数少些,自己53岁嫁给杨某,这么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若要离婚,需赔偿“青春损失费”。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事实、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进行了法庭调解。法官明确指出,现行《婚姻法》没有青春损失费赔偿这一规定,若下定决心要离婚,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最终,杨某与李某调解离婚,原告杨某一次性支付被告李某财产分割费4万元。 (记者 杨荣国 通讯员 文左龙 陈婉)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杨荣国 通讯员 文左龙 陈婉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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